规章制度

规章制度

2022/8/17 18:15:29 次浏览


读者入馆须知

 

图书馆是传播精神文明的重要窗口,为共同营造和谐舒适、安静有序的阅读环境,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与本馆安全,读者请遵守以下规定:

一、树立文明市民形象,进入本馆请注意仪表,凡衣冠不整或醉酒者谢绝入馆。

二、为不影响他人阅览,请勿大声喧哗,并将手机处于静音状态。

三、请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,勿随地乱扔纸屑、果皮等杂物,请勿吸烟。

四、请爱护书籍、电子设备以及各项公共设施,若有损坏,须按规定赔偿。

五、为便于管理,在本馆外借书刊,需办理借书卡,无卡可在馆内阅览。

六、持有老年证的老年读者和持残疾证的残障读者可优先借阅。

七、读者随身携带的包及其它与借阅无关的物品请存入存包柜。

八、本馆双休日、法定节假日照常对公众开放。每周一 闭馆1天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图书借阅管理制度


一、读者可免证进入图书借阅区阅览或自习。阅览图书每次限取2册,为方便读者查找和图书管理,阅览后请将图书放到指定位置。

二、如需借阅图书,请办理读者证,详见《办证指南》。

三、图书借期均为30天,期间可续借一次,续期为30天,自续借之日起计算。续借可在馆内借书处或本馆网站办理,每次借书归还后方可再借。

四、读者在办理图书外借时,应仔细检查所借图书有无污损、缺页、涂画等现象,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并加盖印记,以分清责任避免误会。如果读者将所借图书污损、撕页或丢失,应按本馆《图书污损、丢失赔偿办法》进行赔偿。

五、阅览区设有防盗监控系统,在未办理完毕借阅手续时,请勿携带图书外出,否则将视为偷窃行为,情节严重者,通过法律途径解决。

六、请自觉遵守公共秩序,借阅区内严禁吸烟;请保持阅读环境安静、卫生;请勿将图书随拿乱放;请勿携带背包、食物、饮料进入阅览区;请将携带的背包等存入存包柜。

七、如需帮助,请告知工作人员。如遇紧急情况,请听从工作人员安排。



电子阅览室管理制度


一、本室实行“一人一机”制,严禁多人共用一台电脑。

二、室内机器安装有还原系统,不保存个人文件。

三、如上机时出现机器故障,请及时通知管理员维修,不得擅自处理。

四、严禁在计算机上连接使用外来设备。如有特殊情况,须向管理员提出申请,酌情处理。

五、禁止观看或传播含色情、反动、迷信、暴力等内容的资源。

六、爱护公共设施,保持环境整洁。读者请将携带提包等存入存包柜;请勿携带食物、饮料进入阅览区;请勿乱扔垃圾,严禁吸烟。

七、请保持安静,不得大声喧哗;请将手机调至静音,接打手机请到阅览区外,以免影响他人。

八、上机结束,请将键盘、鼠标等相关设备放在指定位置,椅子复位后离开。

九、如需帮助,请告知工作人员。如遇紧急情况,请听从工作人员安排。

 

 

古籍、地方文献、工具书阅览室管理制度

 

一、本室提供古籍文献、地方文献及工具书的查阅服务,请读者持本人读者证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入室阅览。

二、室内图书文献均实行闭架管理,仅供读者阅览,不提供外借服务。读者须在阅览室内查阅资料,如需复印资料,须提供个人有效证件并交付一定押金后,可到本馆复印室复印。

三、查阅古籍和地方文献,请先登记,每次限取1部。已有影印本、新印本、电子版的古籍文献,一般不再提供原本阅览。

四、古籍原本不提供拍照和复印服务,如需复印影印本古籍文献,请办理登记手续,经工作人员批准方可复印。

五、请爱护古籍及其他文献资料。请勿折页、撕割、涂抹、损坏图书,违者停止阅览,并按相关规定赔偿。

六、读者在阅览室内请自觉遵守公共秩序,严禁吸烟;请勿随地吐痰、乱扔果皮纸屑;请勿大声喧哗;请勿携带背包、食物、饮料进入阅览室;请将随身携带的物品存入存包柜。    

七、如需帮助,请告知工作人员。如遇紧急情况,请听从工作人员安排。

 

 

 

 

无障碍阅览室管理制度

 

一、无障碍阅览室为残障人士以及高龄、孕妇、行动不便等读者提供文献查询、有声读物、报刊阅览、电子阅览、盲文阅览、盲文打印等服务。本阅览室实行免证、免费阅览。

二、读者可自行取阅图书报刊,每次限取2册,阅后请放到指定位置。读者如不方便,可要求工作人员帮助取阅,阅后交还工作人员。    

三、请爱护图书报刊,维护公共利益。如发现污损、剪切、撕页、涂画等现象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,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。读者如人为损坏报刊,发现后应予以赔偿。

四、读者在阅览室内请自觉遵守公共秩序:严禁吸烟;请勿随地吐痰,乱扔果皮纸屑;请勿大声喧哗;请勿携带食物、饮料进入阅览室;随身携带物品较多时请存入存包柜。    

五、如需帮助,请告知阅览室工作人员,工作人员竭诚为您服务。如遇紧急情况,请听从工作人员安排

 

 

图书文献污损、丢失赔偿办法

 

按照《河南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》制定本办法。凡造成图书的污损(包括涂画、批注、撕页等)或丢失,须按照此办法承担赔偿责任。

一、文献资料污损

读者借阅时发现文献资料有污损、缺页,应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加盖污损章以明责任。文献归还时,如发现污损迹象明显,但内容完整,不影响阅读的图书,应酌情按照图书定价的20%-50%赔偿。原图书不再退还读者本人。文献污损严重无法再次借阅的文献,按文献遗失办法处理。

二、文献遗失

读者遗失图书文献的,原则上应赔偿与原书相同版本的图书。如无法赔偿相同图书,须按照下列标准赔偿:

1、单卷纸本文献遗失,十年内出版的,按定价的2倍赔偿;早于十年前出版的,按定价的3倍赔偿,其中1985年以前出版的图书按原定价的30倍赔偿。

2、多卷纸本文献遗失其中之一者,原则上按全套文献的总价赔付,余书留存图书馆。如该套书中每册文献有单独的isbn号和价格,也可按单册文献的价格赔偿,具体赔付办法参照单卷纸本文献赔付标准赔偿。

3、读者在丢失图书赔偿后30天内,又找到原书时,可将图书交还本馆,凭原赔偿单据退还赔款,超过30天不再退还。

4、集体借书参照本赔偿办法。

温馨提示:本馆图书文献资料污损、丢失赔偿暂不支持线上支付,敬请谅解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