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书馆介绍

借阅规则

2022/8/17 18:15:58 次浏览

 图书借阅规则


 

1、凡持有本馆借书卡的读者,均可在我馆开架书库内选借图书,图书借阅册数: 100元押金卡可借阅总书价不超过100元的图书1册或2册。

2、各类图书借期均为30天,图书到期必须归还。到期未看完可续借,若到期未续借,超期1天罚两天不能借阅图书,超期2天罚4天不能借阅……,依次类推。此外,防盗磁条损坏或丢失,致使所借图书不能正常归还者,罚三个月不能借书(期间不能办理退卡)。

3、读者应爱护图书馆书籍,避免丢失,不得污损书籍或在书籍上注记,不得私藏书籍。所借图书丢失者,照原价赔偿外,需支付10元工本费。

4、读者进入书库选取图书时,应保持书架整齐有序,避免打乱书籍排序。在室内阅览书刊时勿多取书刊,书刊阅后应放回原处。

5、读者还书时,应等办完手续,确认无超期或其它情况后再离开工作台。

6、借书卡遗失应及时挂失,在挂失前被冒借,由持卡读者自行负责;借书卡挂失一周后方可补办新卡,补办新卡时需缴纳10元工本费。

7、读者办(退、补)卡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,退卡前须还清所借文献,新卡办理半年内不能退卡。周二至周日,读者可使用自助办证机自助办卡,周六可在工作台办理办(退、补)卡业务(法定节假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)。

8、读者使用自助办证、借还机时,请按照工作流程正确操作,遵守市民文明公约,自觉排队,共同维护好图书馆正常秩序。

9、绘本图书、期刊和报纸只限在本馆区域内阅览,不能外借。